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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下午,我驱车来到人民大会堂,为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做直播。这是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也是我为今年“两会”所做的首场直播报道。 这场发布会由政协大会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速录员快速听打,每打一段就把文字传过我。我的任务就是对速录员传过来的文字进行检查,校对审核之后发出去。会议进行到14:53:34的时候,吴建民说了这样一句话:“政协委员将会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实际上,当时速录员打出来并传给我的是“政协委员将会列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我当时就感到不对头。一:政协委员列席的只能是人大会议,而不是政协会议,因为,这是由政协委员的地位或者说身份决定的。二,《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只在人大会议上宣读,由人大代表审议,不可能在政协会议上宣读。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肯定打错了。这也很正常,在那种环境下,那么快地打字,有点错是很常见的。我没有马上把这句话发出去,而是等人民网的网页出来,看他们是怎么写的。结果人民网也是写着“列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略为思考了一下,我决定改成“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会议结束以后,在回家的路上,我还跟速录员小赵谈起这个问题。她说,她看了一下新华网,好像也是“列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哈哈,看来几个人都没打对。 这就让我想到“列席”这个词。简单的两个字,却包含了丰富的政治含义。那么什么是“列席”?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还有记者及普通工作人员在出席人代会时,该用哪种说法呢? 查一下《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就可知道,“列席”是指非正式成员参加会议,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而“旁听”是指听会,但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两者的显著差异在于列席者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旁听人员则是两项权利都没有。 那么谁既能出席人代会,又有表决权呢?当然是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是人代会的主体,他们行使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及政策、法律法律的权力。而政协委员只能“列席”。就是只有听会的权力和发言的权力,却没有表决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列席”的情况包括: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也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也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只能旁听”的情况:大会工作人员、国内外和港澳台记者、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则只能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另外,1993年至1999年施行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也规定旁听人员的范围是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和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人员,在人代会上也只是“旁听”“旁听”而已。当然,做报道是我的主要任务。 随便说一下,今天我查了一下人民网和新华网,它们的网页上也都成了“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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