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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是走向法理台独严重步骤
类别:旧文 | 浏览(1063) | 评论(1) 2007-09-18 14:38
民进党扰攘了数月的“正常国家决议文”日前完成了起草,幷将交由民进党中执会通过。民进党为何在此时推出这份“决议文”?它对岛内政局乃至两岸关系有何影响?

  《人民日报海外版》为此采访了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徐博东教授和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刘红,请他们剖析。
 
  骨子里仍不改“台独”本质

  记者:民进党“正常国家决议文”完成起草,这一版本内容与本月初游锡堃主导推出的“党版(草案)”,有什么不同?

  徐博东: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已经酝酿了3个月,由游锡堃等人起草的老版本,经过民进党各派系代表人物重新讨论修改,形成新版本。表面上,新版本淡化了“急独”色彩。旧版“国号正名为台湾”、“纪元改为公元”、“新宪国土范围定为台澎金马”等“急独”的敏感内容被删除。旧版要求立即执行“正名制宪”,新版则改成“早日完成正名制宪,幷在适当时机举行公民投票”,不提时间表,较具欺骗性。

  新版本企图淡化“急独”色彩,说明民进党内部对露骨激进的“台独”路线有所疑虑,怕吓跑中间选民,但其本质仍然是“台独决议文”,依然要“正名制宪”,加入联合国,彰显“国家独立”。这表明民进党的政治路线再次回到了1991年制订的“台独党纲”。民进党曾一度淡化“台独”路线,1999年制订“台湾前途决议文”,而现在转了一圈又回到了“急独”原点。1991年民进党只是在野党,现在是执政党,这一“急独”路线就变得非常危险,值得高度重视,

  刘红:实质上,新版本所提5点主张,本质上换汤不换药,和旧版一样都是“极端台独”。首先是“台独”目标没变,仍是追求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其次是“台独”手段没变,还是要“正名制宪”,幷且要早日达成。第三是追求的“台独”国际背景没变,仍然是要加入联合国,“以台湾的名义”发展对外关系,以“国与国”的关系和大陆交往。最后是“台独”岛内目标没变,还是建设“国家认同”,打压泛蓝,实行“文化台独”。

  民进党企图一石二鸟

  记者:民进党为什么选择此时抛出“正常国家决议文”,有何目的?

  刘红:大选在即,从基本盘看,民进党不占优势。为了打赢选战或者说政权保卫战,民进党需要一个主打议题。和往常一样,民进党再次打出“急独”牌,无论是“正常国家决议文”还是“入联公投”,都是民进党拉抬选情的伎俩。

  除了打选战外,民进党也希望利用执政的最后几个月,推动“台独”向前走。民进党考虑到谢长廷有可能主政,要为他框定今后的政治方向。这正如1999年李登辉下台前夕提出“两国论”,为继任者确定政治方向,为“极端台独”定调一样。

  “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推出,也是民进党内部权力冲突的结果。民进党的权力中心正从陈水扁转向谢长廷,权力大改组的过程中,政治人物努力卡位。陈水扁要保“台独旗手”地位,控制党务机器的游锡堃则费尽心思推动“决议文”,为自己在下一轮的角逐中赢得一席之地。

  徐博东:民进党起草“正常国家决议文”的目的,一是主导议题,吸引选民关注。民进党执政7年毫无政绩可言,只好靠操弄敏感政治议题,挑衅大陆,制造两岸紧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故意撞个头破血流,制造悲情气氛来博取选民同情。

  同时,“决议文”谋求改变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是民进党蓄谋已久,走向“法理台独”的严重步骤。这反映出民进党已经彻底被“台独基本教义派”所控制,不但“没有主张统一的自由”,连主张“温和台独”的自由都失去了,民进党内理性的声音已经消失,不附和“台独”主张的人,都会被打成“十一寇”、“中国琴”、“西进昌”。今后民进党的“台独”,只会越走越急,越飙越高,走上不归路。

  大陆不会投鼠忌器

  记者:“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抛出,对岛内政局和两岸关系会产生何种影响?

  刘红:“正常国家决议文”还有待民进党中执会通过,即使获得通过,也只是一个政党的决议,其所提的主张更违背岛内现行“宪法”,不可能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决议文”对岛内政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稳固深绿基本盘方面的作用,但它同时也会吓跑中间选民。陈水扁1999年竞选前夕抛出“台湾前途决议文”,淡化“急独”情绪来吸引中间选民,如今的“正常国家决议文”却是反其道而行之。

  在“台独”分子看来,只要把“国号”改一下,只要把“宪法”变一下,只要把“入联公投”做一下,台湾就可以从中国分裂出去了。真是天大的笑话。只要中国人民不答应,“台独”的任何图谋都不可能得逞。

  徐博东:“决议文”不可能达到目的。选举方面,岛内的主流民意是和平稳定,威胁到两岸和平的主张,不会受到多数选民认可。民进党希望以此主导选战主轴,破坏蓝营拼经济的选战主轴,国民党也不会受骗上当。

  两岸关系方面,“决议文”对大陆是严重的挑衅,两岸关系正处在关键、严峻的时期,爆炸的边缘。大陆对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绝不容忍。选举不是“台独假期”,奥运会也不是,大陆不会投鼠忌器,定会给“台独”迎头痛击,民进党不要误判形势,自食恶果。

  民进党走到今天推出“正常国家决议文”,美国要负重要责任。美国有很多筹码,有足够的能力来制止民进党“台独”行径,美国要维护其台海利益,不能再仅仅是“温和劝说”,而应该拿出实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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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7-09-19 22:11
 两岸统一后 台湾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徐 阳  大陆与台湾终将实现统一,这种统一究竟是以和平方式还是以战争方式都是统一的形式,絲毫改变不了台湾从属于中国的事实。台湾问题历来是中国最尖锐、最敏感,最严肃,最受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台湾问题解决后,台湾现行的行政区划,行政首长人选、社会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国境海域边界线都要重新划分有所改变,大陆现在就应该提前策划和安排,两岸统一实现后立即付诸实施。   一、由于民进党顽固坚持“台独”立场拒不接受“一国两制”原则,大陆和平统一台湾良好愿望现阶段无法实现   中国共产党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以及和中国国民党达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这是统一中国的良好方式,也是充分到考虑台湾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能表达的最大诚意和努力。和平统一后,台湾社会形态基本变化不大继续维持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两岸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上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两岸“三通”迅速建构,两岸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和便捷,中华民族将迎来一段相当长的和平发展期。然而,具有“台独”纲领的民进党把“一国两制”、“一中各表”视为中国共产党软弱的表现和统战的需要拒不承认。民进党的代言人陈水扁倚仗美国在两岸统分问题上的模糊政策和强大军事力量,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建立一个独立的“台湾国”。 2007年7月19日,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通过代理人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书。在之前的7月12日,他就利用手中权力推翻台湾公投委员会否决的民进党“入联公投”提案的决定。在2008年3月台湾主要领导人进行大选时,陈水扁提出要“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捆绑大选”。其用意在于利用台湾民众自尊、自爱、惧外的心理,误导和骗取民意从中渔利;挑唆岛内族群争斗,套取选票。达到今后不管谁当选台湾领导都必须走“台独”路线的目地,把台湾变成法理独立的“主权国家”。 2007年7月20日,陈水扁的“入联申请”递交到联合国才一天就被迅速退回。7月27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正式答复台湾“入联申请”被拒理由,他说:“联大第2758号决议文确认中国政府是唯一且合法代表全中国的政府,联合国认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联合国针对台湾加入联合国所作的决定完全以此为据”。该答复明确而清楚地表明台湾无权作为一个主权国加入联合国。然而,独迷心窍的陈水扁根本不听潘基文秘书长对台湾地位的认定,他在7月27日对新闻媒体宣称又一次将“入联申请”递交到当月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王光亚手中。7月31日和8月3日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王光亚及秘书长潘基文分别退回台湾在今年7月第二次递交的“入联申请”,从而表明国际社会根本不认同陈水扁自我感觉頗好的“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主张。联合国两次退还的“入联申请”就象两记响亮耳光狠狠地抽在陈水扁脸上,让他牢牢记住,台湾是中国一个省级建制的岛屿,根本不具备加入联合国条件。 当前,陈水扁在台湾执政期已不足300天。在此期间,他将继续延着民进党“变相法理台独”的路线走下去,大陆和平统一台湾良好愿望已无法实现。 二、陈水扁变相法理“台独”就是要把台湾拖入战争深渊 陈水扁上台后,台湾问题国际化的“台独”动作不断,2003年,陈水扁要求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的提案被否决后;2007年初,他又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申请当即就被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援引联大第2758号决议退回。他看到加入国际性的组织这条路走不通,就搞“台独”升级,买通邦交国,准备在今年9月联合国大会召开之际,向大会递交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提案。当然,该提案必然以不予立案而告终。 在岛内,以陈水扁为首的民进党大搞去中国化的举措,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在出国护照加盖台湾字样的印章;威胁以中国这两个字命名公司、企业、商店、商品、中心重新改名登记,否则,将受到惩罚;利用传媒多次宣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要进行宪法修改和政策修改。并把不明真象的民众特别是台湾南部文化素质较低生活水平不高的选民挑唆起来,对抗以国民党为代表的蓝色阵营,叫嚷:“外来者是侵略者、占领者,马英九勾结共产党要再一次统治台湾”。 民进党为了一党私利,不惜牺牲广大台湾人民切身利益,企图用“统独”议题欺骗和煽动台湾民众捞取选票巩固政权,更为严峻的是明年3月台湾要举行入联公投捆绑大选,即台湾“总统”选举。一旦入联公投付诸实施在岛内获得多数选民通过,陈水扁政权已经违反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专门针对台湾制定的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法律条款。陈水扁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来自大陆和国际社会的严厉惩罚。 三、台海战争爆发后 直接受害的是两岸百姓 台湾民众受害程度更深 中央政府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台独”份子嚣张气焰,捍卫祖国领土不被分裂、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将使用武力解放台湾。初步估计,开战后,两岸财产损失将高达20万亿美元以上,有50万人死亡、200万人受伤,台湾经济社会发展至少要倒退10年以上。 台海战争打响后,大陆东中部的北京、上海、秦山核电站、三峡大坝距离台湾较远,台湾现有机型所载燃油不够无法完成有效进攻,只有少量经过加装油箱的F-16、 “幻影”2000战机才能前来执行特殊轰炸任务;大陆的香港、澳门、深圳、福州、广州等沿海城市及大亚湾核电站和都在500平方公里范围内,台湾雄风二E、狄靖中型、鱼叉导弹能对其预先设定目标进行有来无回的打击,台湾现有的F-16、 “幻影”2000、IDF战机15分钟之内也可飞抵目标区进行狂轰滥炸。轰炸将造成楼房着火,倒塌、财产损失、 人员被埋 、停电、停水亦会造成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等事故,如果空投的是定时炸弹或燃烧弹更会增加救援人员的工作难度。因此,在台海战争期间要特别注意对我国主要城市,重要目标的有效防范,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地要提前进行战争期间的人员疏散、救火、抢救伤员、防生化、防毒气的演练,尽量减少不必要损失;三峡大坝,大亚湾核电站、秦山核电站这些特大型水电工程的保卫更要精心策划,模拟战时演练,严密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垮坝或核泄漏等严重事故。为了有效打击“台独”势力,缩减时间、把战争损失降到最低,建议把“对于分裂国家的企图和行为,中国政府有必要行使先发制人的打击行动。”写入《反分裂国家法》中。 台海“统独”之战会使台湾民众成为台湾当局焦土政策的牺牲品。台湾老百姓受民进党的欺骗,不仅要出钱、出人进行这场抗拒统一的战争,忍受失去亲人,房屋损毁、车辆损坏、财产丢失的悲痛,还要承担激烈社会变革带来的冲击。 尽管统一祖国的战斗十分残酷,惨烈、影响广泛而深远,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的决心绝不会因此而动摇。这是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共同信念和坚强意志,也是中央政府依法捍卫领土完整不被分裂的神圣职责。 陈水扁当局为抗拒大陆统一祖国的战争,必定会在台北、台中、高雄、台南、台东、花莲、基隆等市、县及人口稠密区、IT产业区、重要工业区、发电及变电站等地修建遥控烈性爆破装置,等到台军战败之际起爆这些装置,灭绝人性地害死数十万台湾民众,毁坏数万亿美元的财物,其目的就是要把杀死无辜民众的千古骂名留给解放军,将一个炸得千窗百孔的台湾抛给大陆。 四、台海战争一旦爆发 陈水扁统治的国民革命军必败无疑 台湾是一个土地面积只有3.6万平方千米没有战略纵深的中型海岛。战前,大陆要充分调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传单等各种宣传媒体,声明这场为防止国家分裂而被迫进行的统独之战,是陈水扁当局严重挑衅行为所引起的。台湾军人及民众开战后,应该积极配合解放军尽早结束这场台海之战,最大限度地争取认同一个中国反对“台独”的国民党官兵;在国际上要广泛宣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政府都认同的一个中国原则,中国政府和十三亿中国人民有决心有能力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防止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坚定信念。 开战前一个月,要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政府通报中国政府的决定,尽量争取绝大多数国家对台海战争的理解与支持,提醒他们尽早地撤走在台侨民和驻台官员。台海战争打响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强大火力攻击下,台军只有三种选择:第一是坚持战斗直到死亡;第二是临阵脱逃.变换身份逃到海外或民间隐藏;第三投降或起义。对此,我们应有充分认识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只要把台海战争中应该考虑的问题都考虑到,将要发生的困难及挫折都估计到,就可从容面对开战时所发生的一切情况,牢牢把握战争主动权,即使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我们也能迅速反应,果断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可以预测,在台海战争中,解放军将排除各种险情扫清一切障碍占领金门,马祖、澎湖列岛及台湾本岛彻底打垮国民党军队取得完全胜利。结束这场长达八十年的国共两党武装争夺中国政权之战,最终统一全中国,实现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未了心愿。 台湾回归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1951年提出的“岛链”概念中围堵中国的第一岛链计划就自然而然地被解放军突破。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关键的因素消除后,中国政府将腾出手来在联合国框架下,与国际社会一起,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动乱、摆脱贫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统一后台湾行政区规划及社会制度的建立 按照国家对全国行政区的划分,台湾划为我国28个省级行政机构中的一个(包括5个自治区)。目前,台湾省的行政区划设有台北,高雄两个一级市、16个二级县、5个二级市,另设有尚未法制化相当于省级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一级二级市下设区,二级县下设市,县以下设乡、镇、县辖市。乡以下设村、镇,村下设邻。县辖市下设里。各行政单位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所有行政事务。统一后,只要把大陆现在的行政区划套改台湾现有的行政区划不必作过大的改动。然而,考虑到两岸58年的分治如果套用大陆现在的行政区划肯定要影响台湾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台湾的行政区划。 邓小平同志“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最早是为台湾设计的即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除了外交权外可以保持高度自治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权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十年来,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获得成功,向世界充分地展示中国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和谐完美地包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这一伟大实践是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也是哲学、政治经济学中一个创新理论的范例。当然,由于“台独”份子阻挠,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暂时没能在台湾实施,但这并不表明台湾就不能成功地实践一国两制。我们争取以和平的方式维持台湾现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但也不排出使用武力在台湾推行社会主义制度。为了祖国的统一大业我们要尽早地妥善地安排台湾归宿,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下就是本人为台湾设计的三种行政区划和社会模式: (1) 两岸和平统一后,台湾实行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华民国国号可以保留不变,但必须按照特别行政省建制,国家增设一个副主席由台湾特别行政省行政首长兼任。重新编制台湾特别行政省区划,现有的市、县名称不变,管辖的地域和范围也不变,只是国境线和专属经济区稍有变动。市、县以下设区,区内可设非政权性地方组织,区以下可设乡及村。从现在起大陆法律界与台湾法律界及各界爱国人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省基本法(草案)》进行征集,起草及讨论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省基本法》获得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后,台湾现有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基准进行修定;台湾特别行政省可以保留自己的地方军队,其任务是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一起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责.在派兵参加国际维和,救援活动及对外国宣战及使用武力时,必须先向国家国防部请示,得到明确批复后方可行动;台湾特别行政省的行政首长由台湾岛内民众公开投票产生并上报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审核确认后发聘任证书;台湾可以用特别行政省名义与世界上所有国家进行体育,文化、卫生、工业、农业、工程、科技、经济贸易往来,拓展台湾统一前非常狭小的外交空间。 (2) 武力统一台湾后,台湾实行与大陆一样的社会主义制度。撤消台湾省级建制,沿北港溪—浊水—花莲划一条线把台湾岛从中分为南北两部份。南部包括澎湖列岛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划归广东省管辖称为广东南部。北部包括金门岛、马祖岛、钓鱼岛等地划归福建省管辖称为福建南部;现行的市、县行政区划及管辖范围重新进行合理规划,具体办法由福建,广东两省的规划局制定后上报中央审批。统一后,由福建,广东两省特警维持台湾的社会治安,适当延用本地一些低级别的警察(警衔含二督以下)协助处理一般刑事案件。台湾原有的法律法规全部作废,实行大陆现行的法律法规。民进党和台联党中高层坚持走“台独”路线的顽固派,抓回内地按照《反分裂国家法》量刑后,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国民党军队的高级将领(中校以上)除了统一战争直接与解放军对抗及轰炸内地基础设施的战争罪犯外,其余一律赦免。台湾原有的军用,军备设施、武器装备由解放军接管,原有的外交事务和国防由国家外交部和国防部代管,台湾与大陆其它省一样实行现有社会制度。 (3) 武力统一台湾后,台湾实行与大陆不一样的资本主义制度。按照邓小平关于“台湾可以与香港不同”的构想,废除中华民国国号。台湾建立特别行政省,特别行政省行政首长由现任国家副主席兼任,省下设台南、台北两个特别行政市,各市仿照香港分别设置一个行政首长,选拔能坚持一个中国,有强烈爱国热情、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和经济基础的人来担任行政首长。就象邓小平同志1984年6月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及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人讲的那样“什么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香港选任行政首长成功经验可直接在台湾推行,以确保台湾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快捷的发展。在行政区划上,以台湾中部北港溪—浊水—花莲为分界线,划分两市的管辖范围,建立市管区的行政区划,撤消县以下建制称谓,一律改称为区。台湾原有的法律法规一律依照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省基本法》来修定,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按照新修定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台湾日常事务。 以上三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共性和个性:共性是台湾主权收回,祖国统一大业宣告完成,中国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形象中不再是被割裂成两部分的国家,而是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经济发展迅速、负责任的地区大国;个性是中国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成功地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根本对立制度移植,培养、溶入到一个国家实体中。在现有国家制度上,又开创出一种集两种社会制度并存和谐发展全新的大同社会,充分显示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博大精深。 六、大陆与台湾法律界共同制定新法修改旧法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省基本法》要邀请两岸法律界,台湾爱国人士、知名商人、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人物来座谈,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修改意见斟酌表达方式。应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台湾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来讨论该法的条文。首先要把否定“台独”理念,严打“台独”分子,宏扬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基准点,明确地把台湾隶属中国这样一个理念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封堵“台独”份子今后复辟的道路。其次,台湾现有的宪法,法律及法规都要废除或修改,统一后台湾及所辖范围的法律法规都要以相当于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省基本法》为基准制定或修改。 台海战争结束后,以陈水扁,李登辉为主“台独”首领要追究他们的分裂国家罪,挑起战争罪、反中国人罪、贪污腐败罪、叛国罪等特重罪迅速把他们逮捕归案,公审后严判。对于具有台独纲领的台湾“民进党”也要追究它的分裂国家罪、教唆族群叛国罪、抗拒统一等罪名,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勒令解散。“民进党”内立法委员以上的负责人,应根据他们所犯罪行的大小及认罪态度的好坏处以3—20年不等徒刑,流放到新疆、青海等地。(在新疆塔里木盆地东南方和青海格尔木市以西,选择两处适合人居住的地方修成集中营,把台独囚犯关在这里进行劳动改造。刑满之后不准回台湾只能留在当地生活);对李登辉领导的“台湾联合党”也要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勒令解散,党内副书记以上官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省基本法》严厉追究其投靠日本分裂国家罪、卖国求荣罪、抗拒统一等罪行,判刑后发配到新疆、青海等地服刑,同样不准回台湾探亲和居住。其他搞“台独”的组织及领导者,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到国外的“台独”份子应联系国际刑警悬巨赏捉拿,让他们时刻担心会被捕入狱,每天都在承受背叛国家,挑衅大陆沉重的心理压力。 七、拆除藩篱 密切联系 加强两岸人员,物质交流 1949年蒋介石战败逃到台湾,为了有效阻止解放军的进攻,在台、澎、金、马修筑了很多军事防御设施如:地上堡垒、壕沟、掩体、防空洞、地下工事和地雷,在岛屿的海岸边还埋设了很多水泥柱,钢桩、铁丝网、水雷及遥控延时炸弹,这些防御工事和防御构件严重地危害当地民众生命安全,台湾回归后,除保留一小部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外,其余的要组织安排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限期撤除,并恢复大自然原有的生态面貌。 台海战争结束后,为加快两岸人员、物质交流,台湾现有的交通设施需要进行调整和重新修建。新建设和调整的交通设施要最大限度的满足两岸人员及物质交流。近期目标是在两岸目前交流的基础上扩大20倍,远期目标要扩大100倍以上。两岸民用航空不必经过香港中转,视客流情况先在大陆增加十个东南沿海城市的直接飞行航班,以后逐渐覆盖全国;客货轮船水运也要直达,从台湾高雄、基隆港直接航行到大陆沿海港口城市不必中转;公路,铁路运输的直通可以考虑修建两岸之间的跨海大桥或海底遂道等特大交通基础设施;两岸通信在传统书信包裹的基础上,铺设海底光缆,发射通信卫星以光缆电话、数字移动电话、卫星电话、可视电话、互联网等多媒体为载体,实现方便快捷的现代通讯联络。此外,两岸的石油化工和矿产资源公司也要联合在我国台湾岛以外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勘探,寻找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确定它们的储藏量便于今后开采。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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