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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哪一家开发商岂敢对抗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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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哪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岂敢对抗广大的民众?这在任何市场经济体制下,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都不曾发生过的事情,却在中国发生了.我们的开发商他敢站出来说"我是一个商人,人不应该考虑穷人"、“我只为富人盖房子”、“我做的房子就是要把穷人与富人分开”等,而市场的房价快速飚升,把90%住房消费者都拒绝于市场之外时,他却可以用钱来组织什么研究说当前的房价上涨是合理的。他可以说,房地产市场是暴利,你绝大多数消费能奈我如何?等等。可以说,即使是在完全利益至上的美国,有哪一个房地产开发岂敢如此狂言?
一般来说,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在一个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民众永远是政府的上帝,永远是企业的上帝。比如说,美国小布什与多尔及克里的竞争,小布什之所以能够在两次获得美国政府权力,就在于微弱民众投的选票,是民众的选票让小布什执掌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在市场经济中也是如此,一家企业要得到发展,要让企业存在下去,这家企业就得找到自己的产品的消费者,就得以消费者供为上帝,否则,没有消费者的企业,这种企业就一定会让市场淘汰。
如果在一个发达的市场中,如果美国这样体制下,任何一个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敢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对抗的。这不仅会引起社会冲突,而且政府也能够轻易地把这样的房地产开发淘汰出市场。因为,政府如果知道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对抗民众的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岂敢把土地批发给开发商,即使土地是私人所有,这块土地持有的个人也不会由于土地卖这样的不良开发商来损害自己或增加各种麻烦。
我这里举一个最为简单的例子,纽约好莱坞的“银杯”项目,那可是寸土寸金的地方,开发有房地产开发希望以10亿美元的高投资建立一个高档的综合建筑群。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这个项目的建立,对纽约的经济肯定是大有利的项目,但是方案一出来,当地的老百姓希望这个项目其中有10%以上适合中低阶层收入住宅,因此开发商与政府谈判了两年,听证会开了7个月,还是议而不决,而且开发商也拒绝老百姓的要求。后来,纽约市政府夫划局就明确的表态,如果这个项目不能够提供15%的中低档民众购买的住房,那么这个项目就免谈。最后,开发商只能妥协,否则只能把这个开发拒绝于门,而不是把15%中低收入民众拒绝于门外。象这个的事情,在美国皆是。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完全为国家所有,土地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中央政府早就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其执政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得以存在的基础。既然是和谐社会,那么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和谐,还是个人与组织、与企业、与政府之间和谐都是国内企业的应尽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也是如此。因此,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更是应该是和谐社会的排头兵,而不是和谐的绊脚石。房地产开发商岂能总是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对抗呢?岂能不生产大众所需要的住房产品?
特别是有人最近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整个国内的房价在快速飚升,竟然说国内房价上涨之合理。
对于国内房价的飚升,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同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深圳12.3%,北京10.9%,厦门10%,成都8.9%,呼和浩特8.4%和广州8.3%等;下降的城市只有2个,分别是:上海2.3%,丹东0.1%。 也就是说,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经过宏观调控之后,尽管有不少地方的房价还在逆风而上,但其上涨的幅度也不大,甚至于一些地方出现下落。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实际上,对于国内房价,并非我们所看到统计数据那样仅是少数地方上涨过快,更不是一些特殊的既得利益者所主张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就是让国内房价上涨,如果让房价下跌,那么就是宏观调控失败。因为,从这几年国内房价上涨幅度来看(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多数地方每年房价上涨都不会超过10%,如从1999-2004年5年全国平均房价累计上涨仅19.3%,每年不会超过4%;2005年上涨为7.6%;2006年1-3季度分别上涨5.5%、5.6%、6.7%。如果国内的房价是在这样一个幅度的上涨,那么这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多此一举。 但实际上目前这样的一种房价统计指标体系是以一手房的平均房价来计算的。这种平均房价不仅不科学不规范,因为不同时期的不同产品进行比较是无法来确定房价涨跌的,而且也容易为各地方政府来操纵当地房价变化。从市场的意义上说,用一个地方不同时期的平均房价作比较,其实是在用不同的东西在比较,不一样东西不一样的价格如何来确定其价格是涨是跌呢?只有二手房市场价格的变化,同一东西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价格,这才能有价格涨跌。 即使使用这种房价统计指标,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后,一些地方的实际房价同样上涨得离谱了。如在深圳,2006年前三季度整体房价同比上涨19.66%的情况下,福田、南山以及宝安三个区域的住房价格分别涨了5-6成,其中, 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福田区涨幅高达156%。如福田区,在2005年9月底房价为7941元/平方米,到2006年9月底已经涨到了13184元/平方米,1年时间,又暴涨了5243元/平方米,而深圳的南山区及宝安区情况也是如此。还有,再看上海,国家统计局房价指标,2000年、2003年、2004年房价上涨幅度分别为-1.4%、20.1%、15.9%,即这几年上海房价的上涨是在合理的区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就在这几年上海内环之内的房价已经上涨了3-4倍了。上海、深圳是这样,北京及其他城市,甚至于一些县城的情况都如此。全国房价在一片上涨的欢呼中。
看一看,一年内房价上涨156%,房价上涨合理吗?我就不知道这种理在哪里?还有,现在不少小县城,几年来的房价上涨都在一倍甚至几倍,这个价格合理吗?
我早就说过了,每一个人都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可以是意见(以我观之),这些观点也可以是知识与智慧。如果仅仅用意见来对抗社会、来对抗市场中绝大多数消费者,一方面我们消费者应该明辨是非,不要让这些意见所左右,另一方面我们政府应该对这些意见明确表态,用实际科学的市场信息来告诉消费者,来把这些欺骗性意见拆穿(就如财政部对房地产开发商利润率检查公示的那样)。同时,政府也有责任把那些竟敢对抗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让它们根本就无法进入这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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