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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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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学艺 2007-05-09 09:53 2007-05-09 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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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这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80年代初开始出现的时候,因为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本来只许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了,虽是冲破了计划经济框框的某种束缚,但又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大框架里面(如并没有改变户籍身份等),所以得到了政府、部门、基层和农民各方面的认同。在一段时间里,赞誉的声音甚高,有人认为:这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好形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创造,是消除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方式,是解决大城市病的探索等。在80年代中后期,在政界、学界几乎都是这样认识的。进入9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因为农民工现象的出现,本来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应时措施,国家的经济社会体制都进行改革后,各方面的条件改变了,但农民工的体制因为种种原因反而逐渐固化了,并产生了种种矛盾,形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直接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影响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影响到社会安定的大局。
一、关于农民工的由来
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集中形成了城市,所以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农民进了工厂,也就自然成为城市居民。中国在50年代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时期,也是这样的,一面是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一面是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那时,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但是,自从60年代初出了三年经济困难,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短缺经济,严格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当时工业建设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化却停滞了。直到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82.1%的人口还是农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与此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这正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好时机。
60年代三年经济困难饿死人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所以当1984年农业特大丰收,第一次出现卖粮难的时候,有关方面并没有改革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人口的户籍制度。农民为了要致富,而农业生产容纳不了众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又不被容许,不得已,农民就地办起了乡镇企业,自发地向二、三产业转移。于是就有了“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
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也。他们是农业户口,户籍身份是农民,在家承包有集体的耕地,但他们在乡镇企业里上班,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劳动,拿乡镇企业的工资,就职业说,他们已经是工人。“工作三班倒,种田早中晚”是他们的写照。
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于是“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就大量出现了。按说,这部分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工厂,从企业取得工资收入,成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理应是工人了,理应是工厂、企业所在地的居民了。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全世界除中国只有北朝鲜、贝宁等极少数国家实行),他们的户口不能迁,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不能变,他们在城市里,在工厂里干了5年、10年、15年了,他们还是农民工。
从各地发展的趋势看,一方面是城镇工业化,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有了强大的拉力,另一方面,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城乡存在巨大差别,农民要增加收入,特别是青年农民要寻找出路,有巨大的推力,农民进城打工是他们最好的选择。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正在调整,有大批的工人职员下岗转业,一方面,农民工涌进的城市并没有接纳如此众多外来劳动力的准备,另一方面,不少城市的领导想通过限制农民工进城安排下岗职工就业。但许多企事业单位出于经济效益的驱动,还在大批接纳勤劳、肯干、价廉的农民工,而且正在逐渐形成一个企业两种工人的制度。开始农民工只是少量的,是补充、是为辅的,以后逐渐变成农民工成为多数,是为主的,正式职工反成了少数。大批的农民工还会源源不断地进城来,其势不可当。于是社会上就有了种种议论。到底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农民工进城的问题?利耶?弊耶?现在在不少城市实际上已经形成一个工厂,两种工人,两种待遇的格局,而且正在逐渐形成制度,这样长此下去行不行?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制度性建设的大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需要认真讨论,从长计议。
二、农民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1.农民工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正在逐渐演变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我国城镇从业人员23151万人,其中国有单位8102万人,集体单位1499万人,共计9601万人。除去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7万,则我国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二、三产业职工为8504万人。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2亿。其中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单位打工“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随着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大步前进,“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越来越多,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从这个估算的数字看,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而在有些行业,有些地区的二、三产业的职工已经主要是农民工,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的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因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建立对农民工统计的指标和体系,所以到底有多少农民工?他们是怎么分布的,他们的状况如何?没有确切的统计,但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确凿无疑的。
近几年国有企业调整改革,结构优化,减员增效,大约已有3000万人下岗了。据有关调查表明,有些企业把有城镇户籍的职工精减了,因工作还需要,另外找农民工来递补。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推动下,这些企业不仅在搞“减员增效”,而且也在搞“换员增效”。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农民工队伍还在继续扩大。
另外,还有一类是“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乡镇企业里工作的农民工。国家统计局1998年统计。1997年有乡镇企业的职工13050万人,其中在工业企业工作的有8563万,在建筑业的有1814万,在交通运输的有544万,三项共计10921万人。这些人是亦工亦农的劳动者,如果按《工会法》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可确认为职工身份的条款,若以半数而论,那么又约有5000多万“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正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所以说,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这已经是客观事实。
2.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农民工创造的伟大业绩将永载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史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
农民工从他进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打工的。农民工以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又廉价,获得用工单位的青睐,站住了脚跟,以后逐渐扩展,形成了今天这样的庞大队伍。现在全国各地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现在的矿山,真正在井下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现在的建筑工地,80~90%是农民工,北京、上海、深圳及各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楼堂馆所、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站台码头在90年代以后,有哪一栋哪一条不是主要由农民工施工、建造的。现在许多行业的工厂、车间在第一线劳动的多数也是农民工,以致在汽车、家电等产业工厂生产线上操作的,也都是农民工。上至星级宾馆、超级市场,下至饭摊、大排档,街道社区的送煤、送奶站点,也大多是农民工在服务。举凡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干,在默默地劳动着。现在的农民工已经融进了我国正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成了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每到年关,农民工多数要返乡过年,不少餐饮、服务行业不得不歇业,许多城市到春节出现了无人送煤、送奶,老年人无人照料,早点铺无人服务的窘境,一些重要工地和要完成定单的工厂就想方设法挽留农民工,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了。
十多年来,数千万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提供了各种各类的服务。深圳有一项调查说:“在特区20年的发展史中,千百万外来工始终是各种新兴经济部门的主力军,他们为深圳创造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原始资本积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深圳奇迹与致富之“源”是这个地方充满活力的生产力--丰富而廉价的外来工和新兴经济部门为追求财富而奋斗拓进的结果。正因为千百万外来工的辛勤劳作才有深圳今天的繁荣与富裕”。早在1990年,深圳市委宣传部等六部委的联合调查组在《深圳百万临时工调查报告》中就指出:农民工是深圳“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是深圳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深圳市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调查研究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农民工的这种丰功伟绩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在全国许多城市、许多行业中也是这样在实践着。
3.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人多地少,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力大量过剩,许多农村的青年农民无事可做,收入极低。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就业有了出路,也得到了一定的收入。“出外打工一人,脱贫一户。”据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等省的统计,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家乡的钱,都在100~200亿元以上,相当于甚至超过了全省的财政收入。1997年以后,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市场疲软,销售困难,价格下降,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连年下降,这五年农民收入仍能维持低速增长,靠的是非农收入的增加,其中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是主要的。许多农户靠农民工的收入来弥补家用,支付农村的三提五统和各种税费,从而缓解了城乡矛盾,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这对大局是有利的。
各地都有一部分农民工,通过在城市打工,见了世面,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技术,学到了市场经营的本领,也积累了一点资金,回到家乡,创办了乡镇企业,带动了家乡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三、农民工体制的种种弊端
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一面。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农民的贡献是在工作环境很不正常,各方面条件很不利的情况下做出来的,更显得这种贡献的可贵。大家知道,在50年代后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市居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因为户籍制度至今并没有根本改革,形成了这种一国两策的格局。所以,虽然农民进城了,在城里的二、三产业的单位里工作了,但农民工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
农民工者,农民工人也,是农民身份的工人。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在工厂里,在企业里,在单位里,已经工作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了,还是农民工。因为他的户籍是农业户口,不是市民,不是非农业户口,所以得不到正式职工的身份。因为是农民工,不是正式职工,即使他工作得最好(农民工是招之即来,挥之则去的,工作得不好就不可能在一个单位里工作十年、二十年)。有的农民工很能干,表现有出色的才干,但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更谈不上在这个工厂里有当家作主的地位。通常,决定重大事项的职工大会,他们是无权参加的,他们不能享有应有的民主权利,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永远是临时工(有的称他们为外来工,也有的称劳务工、轮换工、建勤工、合同工等等)。相当一个时期里,他们不能参加工会。现在可以允许参加了,但也是另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一样的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
2.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
正式工人每周有双休日,有法定的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平时基本没有节假日,常常要加班加点。据调查,深圳的多数工厂,农民工每月工作在26天以上,每天的平均工时在11小时左右,有时有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
农民工付出了如此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待遇。因为身份的差别,在同一个工厂里,同工不能同酬。据深圳市劳动局企业员工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对114家国有企业调查,在相同的岗位上,外来工的月工资是800元左右,而有深圳户籍的员工工资则高达2500元左右。在非国有企业里,这种有城市户籍和农民户籍不同身份的员工,每月工资至少要差600元以上。更有甚者,这些年来,城市的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是逐年有所提高的。因为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工资实际是下降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进城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主用经常更换工人的办法,使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深圳农民工的历史已经有20多年,但深圳农民工这些年的平均工资是下降的,2001年深圳农民工的月工资平均是588元,低于80年代的水平,而不少工厂里,有父子两代一起打工的。物价已经涨了好几倍了,儿子现在挣的工资还不如老子一辈在80年代初的数额。
农民工付出的劳动很多,而他的所得很少。工资已经很低了,但还常常受到企业主的克扣和拖欠。有的农民工干了几个月甚至一年,到头来,企业主、包工头跑了,分文无得。近几年,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和事件也越来越多。农民工的劳动所得很少,但还要交各种不合理的规费,农民工外出要交外出务工许可证费,到务工地要交办理城镇劳务许可证费,办理暂住户口证费,进城务工管理服务费等等……有的还要给用工单位交抵押金。中央下达了取消这些不合理的对农民工乱收费的文件,但不少地方换个名目,还是照样在收。农民工成了唐僧肉,不少部门和单位找个籍口都争着吃一块。这几年,连铁道和交通部门也乘农民工过年大批返乡的机会,乘机把交通费涨价20~30%,从中分一杯羹。
3.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所以他们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他们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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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来、加强教育、用心引导就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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