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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构建新的成本—价格体系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1054) | 评论(0) 2006-09-04 10:01

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答记者提问时,认为“十五”计划期间他最不满意的事之一是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实现。在“十一五”规划纲中,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并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要把排放的污染总量(主要是二氧化硫和COD)降低10%。这是确保我国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重大的战略措施。但是,从目前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面临一系列严峻的现实挑战,实现环保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我们对企业的调查和理论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是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要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环保目标,必须重新构建我国经济中的成本与价格形成机制。

一、提高初始资源价格是提高循环经济比较利益的基础

资源消费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初始资源使用权和市场价格较低,对资源消耗没有形成足够的成本压力,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与废弃物的动力相对不足。

初始资源市场价格过低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基础矿产资源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大量矿产资源在没有进行资源详探的情况下乱开采,造成资源开采无序化,造成资源开采成本和回采率都很低。

二是资源勘探费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国家花费大量资金勘探的资源被一些人以各种途径私挖乱采,造成矿产资源开采成本过低,回采率不高。

三是国家没有对国有矿产资源征收合理的资源使用费,造成少数人低价甚至无偿使用国有矿产资源,人为降低了资源使用成本。例如,资源使用费不是根据储量征收,而是根据开采量征收很低的使用费(煤炭的资源税只有每吨35元,占市场价格的比重不足3%),致使大量开矿者只开采容易开采的富矿部分,一些煤矿回采率甚至只有10%-20%,大量资源被抛弃。

四是地下水和河流径表水取水费过低。例如,黄河上游的一些支流取水费不足一角,即使是严重缺水的北京郊区的一些单位自备井取水费也不足一元。

五是资源开采企业以矿工恶劣的劳动条件和极低的工资待遇为代价换取资源产品的低成本和销售暴利。

过低的初始资源价格,使得节约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益不高,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优势,形成了所谓“循环不经济”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效益。例如,循环利用废水的成本约为每吨23元,凡是取用新鲜水的价格低于这个价格的地区都没有循环利用废水的经济效益。因此,国家应该下决心通过理清矿产资源产权、对资源使用进行严格合理的税收规制、制定严格的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理工资待遇的法律法规等途径,提高初始资源使用和开采的成本,使初始资源的价格真正反映其价值。

二、提高废弃物排放成本,增强循环利用废弃物的成本优势

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没有把环境作为经济要素进行合理定价有偿使用。因此,在我们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中,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成本要素,至少是废弃物排放的环境成本过低。这使得我国产品的低价格建立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代价之上。使得以保护环境为目标而循环利用废弃物不具有经济上的比较优势。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从末端控制废弃物排放,提高废弃物排放成本,使排放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排放废弃物成为企业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价格形成的一个要素,从而把循环利用废弃物转变为企业降低环境使用成本一个经济途径,可以提高循环利用废弃物的比较经济效益,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实施大宗产品的生产者环境责任延伸制度,其生产的产品在经过消费报废以后由生产者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将会迫使企业增加生态设计和环保投入,以最容易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的方式设计和生产产品,从源头预防污染产生。

三、降低废弃物再生利用成本,提高再生资源的比较利益

把废弃物变成再生资源往往需要复杂的技术处理过程,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很多企业处理和再生利用废弃物是因为废弃物排放会污染环境不得已而为之。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通过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为社会带来了环境效益,具有较高的正外部性,但很可能只具有很低的回报,甚至是负的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看,循环利用废弃物是一种公共资源(生态与环境容量)的保护行为,政府应该通过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方式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给予一定补偿和支持。例如,对从事废弃物再生资源化的活动给予减免税优惠、对资源节约使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给予财务上的支持、提供融资条件优惠和土地利用优惠等等措施,以降低废弃物再生资源化的成本,提高再生资源的价格比较优势。

四、降低循环经济的交易成本和市场开发成本,提高循环经济效益

由于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具有正的环境外部性效益,为了使这种外部效益最大化,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政府使这种外部性效益内部化。其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府通过绿色采购、同等条件下市场准入优先等政策,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品,降低循环经济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其比较容易进入市场,并保证具有稳定的市场份额,降低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的市场交易成本。

二是政府采取免费认证和赋予标识的方法,为循环经济产品进行公益宣传,提高循环经济产品的社会公信力,降低企业的市场开发费用,节省消费者的市场搜索成本。

三是政府免费为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管理咨询、服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减低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搜索成本。

四是政府免费为企业提供国际合作指导,引导企业广范利用国际技术经济资源。

五是政府投资建设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通过提高原始矿产资源使用费、资源税和维护矿工利益的途径提高初始资源价格,通过提高环境使用成本提高废弃物排放价格,生产者环境责任制的延伸等,将会使得我国初始资源和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产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上升。通过对循环利用资源和废弃物的政策优惠途径降低循环经济税负成本和经营成本,通过政府的无偿服务和管理指导咨询降低循环经济的市场进入成本和交易成本,将会使得循环经济产品价格下降。从两个方向重新构建我国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将会使得利用初始资源和生产过程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产品变得相对昂贵,利用循环经济产品变得相对便宜。这样一种价格体系将会极大地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

否则,没有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过低的资源价格和环境使用成本,必然导致循环经济产品不具有市场优势,仅靠行政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不能持久的,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重新构建我国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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