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章
|
|
围绕3.6亿巨奖的种种猜测持续发酵,10月12日在河南安阳又流传着新的版本——“中奖彩票系4人合买”。据多名安钢职工说,中3.6亿元大奖的彩票并非一人所买,中奖者并非只身一人,和他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性,那88注应该是4人合买的。(《广州日报》) 3.6亿元超级大奖、全国最牛彩民……一连串的网络热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中国彩王”缔造的神话,激荡着每个人的心弦,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广泛的好奇与质疑,也随之而来,不绝于耳。不过,大奖得主至今却按兵不动,神秘莫测,玩起了“躲猫猫”。坊间传言更是五花八门,迷雾重重,让世人望眼欲穿。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彩王”的诞生,不仅让当地的彩票销售站生意异常火爆,对中国彩市GDP的拉动作用也显而易见。 一段时间来,围绕彩票出现的问题,不仅是公众热议的话题,也是媒体关注的热点。从2007年甘肃省嘉峪关一位彩民创下我国彩票单人中奖最高纪录的1亿多元大奖到如今这一纪录被河南彩民以3倍以上比分大幅度改写,从2002年深圳市“彩世塔”到2004年西安“宝马车”彩票案再到2009年深圳开出双色球巨奖无人认领,彩票王的出现,既引来了人们的艳羡,也引来了诸多质疑。因为它们都牵扯到国家发行彩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问题。 就在人们纷纷质疑的同时,河南福彩中心坚称巨奖的真实性“不容质疑”。笔者认为,惟有公布买彩中奖流程,接受广大彩民监督,公众才会对中奖结果确信无疑,“不容质疑”才能“不会质疑”。当地相关部门没有能及时证明和解释公众的质疑,在信息公开上未免有些滞后。 事实上,公众对于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强烈探知欲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是公众对于彩票机构公信力的质疑,公众表达的是对福彩真正实现透明公开的诉求,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消除人们对结果的质疑。有人担心如果不公布中奖者的信息,会有碍彩民的知情权,会导致黑箱操作。笔者以为这样的想象担心是多余的。 彩票立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发行者和彩民三方的合法权益。三者中最重要的当属彩民,“彩民才是行业的主人”。公众行使知情权绝不能以牺牲别人的隐私权为代价。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条例第40条又规定,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坚决保护中奖者的隐私权,从情理上说,是否公开中奖信息,也应由中奖者自己来决定。事实上,即使中奖者现身,公众的质疑也并不会就此消除,人们还会继续追问:“彩王”为何独中3.6亿?笔者以为,“彩王”身份大可不必继续追问,种种神秘还是留给公众去想象吧,福彩何时真正实现透明公开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