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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交会展位~摊位转让102届广交会摊位~展位
类别:转让广交会展位 | 浏览(190) | 评论(0) 2007-07-29 14:37
 标签:转让广交会展位  

转让广交会展位~摊位转让102届广交会摊位~展位
企业参加102届广交会展位申请评定指标

( 1 )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已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所有;

( 2 )列入我市直通车企业、民营 50 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

( 3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 4 )拥有专利技术;

( 5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

( 6 )上年度一般贸易有实际出口。

(四)拓展类展位申请

拓展类展位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按各商会规定收取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商务部所属商会申请拓展类展位。

(五)保证性展位申请

凡被列入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可申请商务部保证性展位。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3 、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两项指标至少有一项符合要求;

4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6 、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

7 、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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