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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申明
类别:默认分类 | 浏览(360) 2009-09-25 07:05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感谢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关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领导的机构,我们的专家建议稿将以非民间渠道报送中央。这和纯粹的民间专家建议稿有一定的区别。

动物保护法制建设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一开始就提出很超前的规定,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期望。我们的目标是起草一部既保护动物防止受到虐待、遗弃,又保护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专家建议稿。

我希望大家看完稿子之后再提意见,而不是道听途说后评论。目前,一些人没有看条文就提出善意的意见,可以原谅。但是一些圈子的人没有看条文,受到一些小报的误导就以讹传讹,作出恶意甚至人身攻击的评论,实在不妥。由此,我想到梁实秋先生的评价:“我深深感觉群众心理是可怕的,组织的力量如果滥用也是很可怕的。……人多势众的时候往往是不讲理的。”
    有的媒体指出,我们的稿子希望动物得到比人更高的福利,这完全是曲解!如我们没有设置西方国家倡导的五个自由就是例证。但是,有一些条文如果超前,我们会修改。

目前一些追求发行量、吸引眼球的报刊,它们没有看全文,以讹传讹,就抛出一些误导社会的报道;有的报刊编辑在排版时,为了吸引读者,未征求采访的记者同意,就篡改标题。他们的解读并没有体现我们的真意。如有的媒体指出,动物钻火圈就得负刑事责任,这完全是他们个人的理解!有的人甚至宣传,我们鼓励对健康的动物采用安乐死,这是对人道处理的误解,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宣传。人道处理不等同于人道处死或者安乐死,请大家不要误解!我一贯反对对健康的动物采用安乐死!对于这些,我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时说得很清楚。

因为虐待和遗弃动物是与人性和中华民族的美德相违背的,我们的稿子只是希望动物不受虐待和遗弃,反虐待和与反遗弃是对动物最低层次的保护!现代人类社会早已超越丛林生态,不能按照简单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来处理人和动物的关系问题。人具有两重特性:作为自然性的人,得利用动物;作为社会性的人,得按照社会规则办事,用社会规则确认的人道方法来人道利用动物。人和其他动物区别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人具有人道性。要保护人的尊严,我认为,人首先得自我履行人道性的义务,展现人道性的风采。

道德教育、谴责对于保护动物是必须的,但为什么我们建议用法律来保护动物?是因为道德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的很多场合是苍白无力的,还需要法律规则的强制参与。正如仅利用道德教育与道德谴责解决不了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一样!

一些人指出,我们的建议稿是法典式,我认为这种理解有误。法典的学术定义很清楚。

一些人出,我们规定的太详细,我想说的是,作为具有丰富立法经验的学者都知道,法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具体,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越具体,越具有可操作性。

一些人指出,我们保护动物的范围不对,我想说的是,在总则中对所有的动物规定尊重的措施,这是各国动物保护立法的通例。但是分则则从可操作层面规范一些动物的保护。我们采取的也是这个模式。

一些人问我,你养宠物吗?我的回答是,我从未养过,但我被狗攻击过,我见了狗还绕路走。尽管如此,我对宠物动物的管理并没有采取敌视的态度,而是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利益平衡的角度去设计条文。

关于统稿的方式,我们采取的做法是,除了我以外,所有的起草参与者都不能参加统稿。因为删除、增加或者修改他们起草的部分,他们会心疼。我们跳出起草圈子邀请统稿者,梳理来的条文将更具有独立性。我们邀请的内部统稿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相当的国家层次的立法经验;二是具备相当的研究实力,即是民法、环境法等领域的重量级学者;三是在公开前保密。

我们的稿子肯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我们表示歉意。不受社会欢迎的条文可以继续修改,请大家放心。您的建设性意见会引起我们的重视!您参与进来,为稿子的完善出一份力,是我们的荣幸!

我们将在20101月召开规模宏大的讨论会,到时候,各位将有机会发表观点。

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希望我们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动物科学相处方面共同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祝各位一切顺利!
      
常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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