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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组长王利明接受中国网专访
类别:两会日记 | 浏览(1180) | 评论(1) 2007-03-08 10:13

王利明解读《物权法(草案)》

人大代表、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组长王利明,近日接受了中国网记者的专访,就《物权法(草案)》起草的过程,以及《草案》起草过程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物权法(草案)》符合中国宪法的规定

王利明说,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符合中国宪法的规定,全面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反映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它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他本人希望这部法律能在本次大会上顺利通过,相信这也是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的意愿。

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

王利明之所以能够十分肯定地得出上面的结论,一个重要原因是,《物权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吸收了其中的合理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王利明介绍说,据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数据,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一万多条意见,这在以往立法过程中是很少见的,因此也树立了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民众普遍反映的问题,如城市居住区内的车库、车位、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抵押担保等问题,立法者都给予了充分考虑,并在草案修改中吸收了很多民众提出的意见。他印象最深的就是大家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意见。他说,最初的物权法草案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没有区分住宅和非住宅用地,而我们的住宅用地期限为70年,许多民众担心,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期到限他们的房屋怎么办?因此提出,国家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应当区别对待。立法者认为这个建议很有道理,于是就吸收了这个建议,在随后修改的草案中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出了不同规定,规定对住宅用地到期限后自动延长,不需要申请。也就是说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任宅用地也可以长期使用下去,这无疑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作出规定

王利明说,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物权法(草案)》也作了较切合实际的规定:在所有权上,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在法律责任上,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

现在许多老百姓都买了房,比较关心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经过反复研究和听取民众意见,立法者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因此,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农民最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收到很多建议。王利明说,以前的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两个令人感到头痛的问题

作为《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者之一,王利明承认,在起草过程中,至今仍有两个问题让他感到头痛:一是小区的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归属问题;二是业主委员会能不能成为诉讼主体问题。许多人提出建议,说应当将小区的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归业主所有。王利民认为,将二者归属业主有利有弊。有利的是业主的财产增加了,不利的是业主的维修义务和费用增加了。而且一旦它们出现了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谁来管,谁来承担责任,毕竟这些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因此,要不要将煤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归业主所有,还有待认真思考。

另外,对于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问题,王利民说,他本人赞成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诉讼,但如果业主委员会成了被告,问题就复杂了。一旦业主委员会输了官司,许多业主不认账,法院判了却不能执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他说,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以后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王利明最后表示,相比前六审,第七审《物权法(草案)》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进一步强化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维护,强调了对国有、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另外,《物权法(草案)》写法和表述上也更加完善和严谨。(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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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7-03-14 23:28
关于十多年未治的深夜噪音严重扰民等问题的投诉信 敬爱的温总理: 这是从成都市玉林东路28号夹角的院落里发出的求助的声音。 这里的居民年龄从几岁到九十多岁。十多年来,在底楼营业的饮食商家24小时营业,不分是否是高考期间,……制造了无限噪音,严重颠倒了居民的作息时间,损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分别是位于玉林北路15号附3、5、7号的王记香满堂冷淡杯、鑫玉磊冷淡杯、华兴煎蛋面卤菜坊。为此我们特向您呈上心灵滴血的民意诉求。 一、各饮食商家的扰民违法劣迹 1、 底楼每家鬼饮食店都请了嗓门大的人放肆拉客,指挥汽车从红灯口开始非法停驻主干道两边,多则几十辆,时间长则几小时,造成这条出城要道交通堵塞,司机们竞相非法争鸣喇叭,吆客声和喇叭声让人寝食难安,尤其是深夜12:00以后此种恶行更加肆无忌惮,有时要延至凌晨五六点。 2、 各店将桌椅非法移至人行道及大街占道营业,由于食客众多,招至夜间来此地刷皮鞋的、摆书摊的、卖烧烤的、卖碟片的和卖唱的,更加害了所在地的居民。 3、 居民院内附于楼体非法耸立了三座烟囱(没有相关施工许可,没有与属地居民商量,没有安全认证和完工验收记录等),巨大的轰鸣声日夜鼓噪不息,还隐藏着安全隐患,同时商家在居民楼上还暗凿了直排烟道,各种异味横流,使环境恶化,很多居民长年无法开窗,患了严重的咽炎。 二、漫漫诉求路 十多年来,院里的居民凡是能说出点道儿的人,都与前述饮食商家直接交涉过,但得到的回答是:你们去告我噻!我是武候区的重点企业,有人支持我,我不怕!居民们无数次打了城管、交警、还有电视台的投诉热线和市长热线,但污染至今,无治而果。多少怨恨,都因这些商家只顾私利,不管公利;相关部门熟视无睹,多管似无管,致其变本加厉,有恃无恐。愤愤民怨,达十多年之久。 三、居民的请求 真心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前来居民楼就住一两夜,如周五,天气较热的晚上,亲身感受一下居民们从深夜十二点至凌晨五六点之间所受的扰民惨况。再来还居民一个迟来的公道!这是全体居民的求助心声。 20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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